泰安市对聘用中介机构统一政府购买服务
中国财经报 2014-07-01
山东省泰安市财政局对聘用中介机构实行“四统一”政府购买服务,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。
统一管理职责。按照“统一管理、备案使用”的原则,明确投资评审中心,负责对全局聘用中介机构统一购买和日常管理,根据考核情况,淘汰业务不合格中介机构。科室(单位)使用中介机构,必须填制《中介机构选用备案表》,送投资评审中心申请并备案。
统一购买建库。对需购买的聘用工程造价咨询、财务审计、资产评估、拍卖等中介机构实行备选库管理方式,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备选库入库机构。目前已购买入库机构64家。同时,建立备选库中介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,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。
统一付费标准。中介机构服务费实行付费上限管理,由使用中介机构的科室(单位)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在付费上限内核定。科室(单位)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前,填写《中介机构服务费核定表》报投资评审中心,进行登记备案核定后支付费用。
统一考核奖惩。科室(单位)按照相关办法及文件对选用的中介机构工作时效、工作质量、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,投资评审中心结合日常考核情况,对入库机构实施严格考核奖惩。